国家助学金
一、评定对象:校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员工。
二、资助额度: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/年,其中一档为2300元/年,二档为3300元/年,三档为4300元/年,每半年发放一次。
三、申请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且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原则上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员工可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,被认定为困难的可申请一档或二档国家助学金,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可申请三档中任意一档国家助学金;
6.本着充分尊重个人意愿,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,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员工、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名单中的建档立卡、城乡低保、孤儿、残疾员工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。